他说:《中庸》言喜怒哀乐,专指四德言,非以七情言也。
这是需要人人努力去做的,但又是能够做到的,用不着到身外的某个对象那里去寻求去获得。从情上说,这是一种理性化的或超越的情感体验,与刍豢之悦当然不同。
因此,这是思其在我者而不是思其在他者,是我思而不是他思。问题的关键是,在儒家看来,情感与理性二者不仅是能够统一的,而且是必须统一的,只有这样,才能过一种既有人情味又有理性信念的道德生活。饮食之人无有失也,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?[27] 就是说,饮食是人人不能缺少的,但要使饮食之人无有失,却不能仅仅以饮食为满足,而是要养其大体,这样,吃喝之类就不仅仅是为了肌肤这个小体。它虽然不同于西方哲学所说的理念,甚至也不是西方哲学意义上的范畴,但也是一种理性认识,可称之为理性直觉,用道、德这样的范畴来表示,就说明已经被提升到道德理性的高度。而且,不必经过知性范畴的运用和逻辑推理一类认识过程,只要在交往过程和行为实践中便能作出。
物交物,则引之而已矣。由此可见,知和仁不仅是相辅而行的,而且是互为前提的,真正说来,知包含在仁之中,但仁不能包含在知之中,知可以说是仁的一种自觉,有了这种自觉,不仅能够自知,而且能够知人。这就是人们称为自然法的东西,但还不如称之为道德法。
西方的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,良心是一种愿望或意愿,这种愿望或意愿又是同道德伦理联系在一起的,比如赖欣巴哈就持这样的观点。这就是说,认识作为意志现象的工具是从属于意志的。[28]《阳明全书·传习录中》。[17]《孟子集注释》卷十三,《四书章句集注》。
后者是情感之事,不是认识(或知识)之事。[39]《阳明全书·传习录中》。
这丝毫不意味着否定后天的社会经验和获得性。就意志同认识的关系而言,意志是第一性的,是原始的。按照王阳明等宋明儒家的解释,良知是完整的,是不可分析的,是知与情的统一,而不是二者分离中的任何一个。良心作为认识,也不例外,只是它不是对意志现象的认识,而是对意志本身的认识。
[18]《孟子集注释》卷十三,《四书章句集注》。这一点在前面讨论人与动物的关系时已谈过了。那个高级权威……有人认为是上帝,有人认为是他们的良心,或他们心中的恶魔,或是他们心中的道德规律。这所谓精灵既不是实体,也不是属性,而是生命存在本身及其本质和意义,心无体,以天地万物感应之事非为体[35],这样的体怎么能够是实体呢? 良知固然是说知,而且不是通常所说的知,就应该称之为本体之知或本体直觉。
《周易·系辞传》所说的成性存存,道义之门,就是存其所存的意思,不过它是指成性而言的,但性与情又是不能分开的。而良知与此相反,只能依靠经验作例证。
这又一次证明,良知之自然,并不是完全的自发态,不只是自在的存在,它还是自为的存在,是自在与自为的统一。所谓顺其自然之流行,就是顺其良知之自然流行,也就是良知的作用。
关于情实,第一章已讨论过,我们认为,朱子的解释是正确的。灵与明合起来,就是良知。天则既不是西方哲学所说的自然法则,也不是康德所说的道德法则,而是生生不息的目的性法则,这就是善。[17]本然就是本来如此,不要再问为什么,用程子(不知是弟兄二人中的哪一位)的话说,就是皆无所由[18]。他说: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,是非只是好恶。显然,这些都是图象语言的解释。
如果一着意思,便有善恶相对,便不是自然了。天只是以生为道,继此生理者,即是善也。
用主观主义评价良知说,显然是不合适的。具体而言,良知是是非之心,但它本身并不是是非,而是能知是知非。
现在人们所说的人情已多少具有贬义,应当说这个词在其演变中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,它已经远离了良心或与良心没有任何关系,这是语言的蜕变。这所谓无,就是不着一分意思而顺其自然。
……这个人有时做的事如果被发现的话,就会受到惩罚,那你就会发现,在马上有可能被发现时,他就忏悔自己的罪过。这些说法,显然具有反传统、反教条、反权威的重要意义,它要人们相信自己的良知,不要迷信那些经典和权威,更反对用绝对普遍的所谓天理来限制人,造成所谓理障。[43] 这分明是说,本体之善本来就是绝对的,不是有一个善,另有一个恶来与之相对,从这个意义上说,本体无善恶。现代新儒家牟宗三先生从智上讲良知,把良知说成是智的直觉[33],这是从康德的道德形上学得到的启示。
善就是良,情可以为善,就意味着情是良心的基础。这同阳明所说的理障之说并不矛盾。
[22] 这所谓行与事,不是天的有目的有意志的行为,而是自然之道的流行,但是却有目的性意义。思辨理性是抽象认识规则的能力。
它同上帝、魔鬼等等当然不相干,但它不是没有来源(以后再谈)。一、良心即道德情感 人的情感既然是可悦的、可贵的、可信的,又是美的,那么,它和儒家所说的良心、良知又是什么关系?人究竟有没有良心、良知?这是儒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。
这一点常常被人们所忽视,其实很重要。如果说,自然没有目的性,为什么是良知至善之根呢? 无在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自由境界,但是与存在主义所说的自由完全不同。它没有建立起社会正义的理论,却伸张了人类道德的正义。如果离情而言智,离体(体会、体验之体)而言觉,就会丧失良知的本来意义。
阳明所谓无善无恶之无,是指不可有所滞、不着一分意思或不计较安排的意思,而不是无善恶之可言,他所强调的是顺其天则自然,也就是无善无恶是谓至善[42]。另一方面,道德向为个人良心之事。
但这种人生信仰,与人作为人的情感需要是不能分的,它就是人的情感特别是道德情感的哲学表述。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,哪一种更符合心学家王阳明的原意? 阳明说,人人都有良知,不假外求,这就否定了外部权威。
他接着举例说: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,及其长也,无不知敬其兄也。总之,良知作为是非之心,是由好恶之情决定的,这是决定良知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。